全球升溫1.5℃還是2.0℃?中國干旱損失將是天壤之別
美國卡特琳娜颶風、印尼海嘯、以及歐洲持續性的高溫天氣……就在最近的十幾年中,我們已經目睹了很多載入史冊的災難性天氣。這都和全球性的氣候變暖脫不了干系。
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五次評估報告的分析,自1880年到2012年,全球平均氣溫上升了約0.85℃。2015 年的《巴黎協定》提出,“為減少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需把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革命前的升溫控制在2.0℃以內,并為把升溫控制在1.5℃以內而努力”。 最近IPCC在韓國仁川發布的《全球升溫1.5℃特別報告》,該報告顯示,堅守住“1.5℃”控溫線,對今后數十年的地球家園而言可謂“生死攸關”。
控溫真的如此重要嗎?1.5℃到2℃的變化就會有那么大的危害嗎?
中國科學院新疆生態與地理研究所蘇布達研究員團隊與國內外多家單位合作,經過長期持續的努力,通過對比全球升溫1.5℃和2.0℃時中國干旱損失的定量分析,證明了控溫1.5℃或2℃的重要性。
為什么是1.5℃和2.0℃?
首先, “1.5℃”和“2.0℃”數值是怎么來的呢?這要從三個里程碑式的國際法律文本講起,即《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和《巴黎協定》。
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通過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是世界上第一個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以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給人類經濟和社會帶來不利影響的國際公約。
根據公約中“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約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規定的義務以及履行義務的程序有所區別,要求發達國家作為溫室氣體的排放大 戶,采取具體措施限制溫室氣體的排放,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以支付他們履行公約義務所需的費用。而發展中國家只承擔提供溫室氣體源與溫室氣體匯的國家清 單的義務,制訂并執行含有關于溫室氣體源與匯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擔有法律約束力的限控義務。該公約建立了一個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使其能夠履行 公約義務的機制。截至2012年12月,加人該公約的締約國共有196個。
1997年通過的《京都議定書》是UNFCC的補充條款,以“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平,進而防止劇烈的氣候改變對人類造成 傷害”為目標,各個國家進行減排承諾。沒曾想2008年爆發了全球經濟危機,發達國家不樂意了,對于誰該為氣候變暖的威脅買單,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變得 愈發爭執不下。美國、日本、俄羅斯、新西蘭等多個國家陸續退出《京都議定書》的減排承諾,歐盟也將承諾減排量劃定在幾乎不花什么錢就可以完成的范疇內,唯 有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禍不單行,2009年12月,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前,一名黑客侵入英國東英吉利大學的電子郵件服務器,竊取了英國氣候學家之間交流的上千封電子郵 件內容,也由此窺探到過去十幾年里氣象專家們之間私下的思想交流。黑客把電子郵件公之于眾,并聲稱從郵件中可以看出,這些氣象專家研究并不嚴肅,他們甚至 篡改對自己研究不利的數據,以證明人類活動對氣候變化起到巨大作用。換句話說,人類活動影響氣候這一說法,也許是謊言和欺騙!這讓反對“人類影響氣候”說 法的人感到非常興奮。這一事件也在全球引起討論和爭論,并被媒體稱為“氣候門”。“氣候門”事件的爆發讓“全球變暖”成為“騙局”,讓大家以為“全球變 暖”只是吸金的手段,并為國際利益集團創造了萬億美元規模的碳交易財富。這也間接地導致了本次哥本哈根會議未能就“后京都議定時代”的約束性減排協議達成 有效共識。
盡管很少有人知道《哥本哈根協議》到底是個啥,但是《哥本哈根協定》還是第一次確立了全球溫升2℃的控制目標。但是一些氣候脆弱國家和小島國認為2℃的目標不足以避免他們被上升的海平面淹浸,于是,1.5℃目標被提出。
經過多國不懈的努力,最終在2015年12月12日通過了《巴黎協定》,把主要目標是“將本世紀全球平均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2.0℃以內,并將 全球氣溫上升控制在前工業化時期水平之上1.5攝氏度以內”寫進了協議,而2018年12月2日召開的波蘭氣候大會則用了兩周的時間來擬定《巴黎氣候協 定》的執行細節。
1.5°C一開始就是一個政治主張而提出來。但是它在科學上它意味著什么?與控溫2.0℃相比到底有什么樣的好處?還并不清楚。因此在巴黎會議 之后,UNFCCC才回過頭來委托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對 1.5°C進行科學評估,才有了現在的《全球升溫1.5℃特別報告》。該報告主要回答了溫升1.5℃的含義、預估氣候變化及其潛在的影響和風險,并給出在 可持續發展和努力消除貧困的前提下加強全球響應的建議。值得注意的這個報告是為加強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行動而編寫的,并不是具體針對某一個國家。
減少干旱損失 控溫=省錢!
在全球升溫1.5℃和2.0℃的情況下,會造成怎么樣的危害呢?由于文獻的缺乏,《全球升溫1.5℃特別報告》僅僅粗略地回答了這個問題,詳細的回答要等到2021年IPCC 第六次氣候變化評估報告了。
中國科學院新疆生態與地理研究所蘇布達研究員團隊通過干旱這個極端事件造成的經濟損失,來科學解讀一下大家可能的疑問。
首先我們直接用“錢”說話,了解一下過去干旱給全球和中國帶來了多大的經濟損失。1984-2017年全球多年平均干旱直接經濟損失年均超過了 165億美元,是全球氣象災害總損失的13%。近10年來,更是達到了238億美元!在中國,1984-2017年干旱災害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年均超 444億元人民幣,占氣象災害總損失的20%。2008-2017這10年間,干旱直接損失增加到了686億元人民幣!
溫室氣體不斷排放,氣溫不斷升高,可能導致未來中國面臨更嚴重的干旱災害。同時,隨著中國經濟也在快速發展,極端干旱事件更易造成更多的經濟損失。所以說,識別干旱事件和預測未來的中國經濟變化是研究的關鍵。
在干旱識別上,研究團隊有別于傳統的單站閾值分析,創建多維極端事件辨識方法,辨識了中國干旱事件的強度、暴露面積和事件持續時間。經濟預測 上,研究團隊給出了可持續路徑(SSP1)、中間路徑(SSP2)、區域競爭路徑(SSP3)、不均衡路徑(SSP4)和化石燃料為主的發展路徑 (SSP5)五種可能發展道路下的中國經濟變化。最后,科學評估了全球升溫1.5℃和2.0℃干旱帶來的經濟損失及損失相當于年度GDP比重情況。
根據研究顯示,全球升溫1.5℃時,中國干旱災害直接經濟損失將達到470億美元(2015年市值),是當前現狀(2006-2015年)的3 倍,這還是在我國采用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路徑的前提下下產生的。而如果采用傳統化石燃料為主和高碳的經濟發展路徑,全球升溫2.0℃時直接經濟損失 (840億美元)將是1.5℃的1.8倍。
相比于2.0℃,把全球升溫控制在1.5℃,中國將會減少數千多億元人民幣的經濟損失(圖a)。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增長,盡管干旱的損失在增加,但是干旱損失占GDP比重會呈現減少的趨勢,從1986-2005年的0.23%變為2006-2015年的0.16%。
但是糟糕的是,未來升溫背景下,干旱損失占GDP的比重的減少趨勢將會發生逆轉。全球升溫2.0℃,干旱損失占GDP的比重將可能重新回到1986-2005年的水平(圖b)。
此干旱災害風險評估研究是由中國科學院新疆生態與地理研究所特聘研究員蘇布達團隊,與國內外多家單位合作,經過長期持續的努力,取得的成果,并 以《Drought losses in China might double between the 1.5°C and 2.0°C warming》為題被《美國科學院院刊》(PNAS)收錄。
結語
對比全球升溫1.5℃和2.0℃時中國干旱損失,我們可以看到全球控溫的重要性。同時,只有采用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社會經濟發展路徑才能控溫到1.5℃,才能減少極端氣候災害經濟損失。
干旱災害和經濟損失,僅僅只是全球變暖危害的一小部分,未來人類的命運就掌握在我們的手中。控溫,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