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陜西省政務誠信評價辦法(試行)》正式印發,通過科學民主決策、政務信息公開、依法履職盡責等12項指標,對政府部門的政務誠信狀況進行綜合評價。
據了解,我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堅持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勤政高效、守信踐諾,加大對政務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不斷提升政府公信力,完善政務誠信監督體系和管理制度,規范政務誠信評價活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務誠信專項督導機制,每年對本級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和下級人民政府開展政務誠信評價,在改革試點、項目投資、社會管理等政策領域和績效考核中應用政務誠信評價結果。
評價機構依照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信踐諾以及信用建設4個方面,科學民主決策、政務信息公開、依法履職盡責等12項指標,對受評單位的政務誠信狀況進行綜合評價。
政府部門不及時提供自查自評信息或者提供信息失實的,作為不良記錄納入其誠信檔案。對經同級政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催促仍不及時提供自查自評信息的,評價機構有權依據自身掌握的信息獨立作出政務誠信評價,并在評價報告中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