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政務服務”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提供新動力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盎ヂ摼W+政務服務”就以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提升服務為核心,以政府權力清單為基礎,以信息化技術為支撐,創新實踐“互聯網+”思維,開啟了從“群眾跑腿”到互聯網“數據跑腿”的服務管理新模式。當下,各地區“互聯網+政務服務”發展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也是當下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在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過程中的具體體現。這就需要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因地制宜,一方面需要深刻理解“互聯網+政務服務”和政府職能轉變之間的邏輯關系,更重要的是,應遵循黨的十九大報告關于主要矛盾作出的新論斷和深化機構和行政體制改革的新要求,針對這些問題,有的放矢,從管理、業務、技術、制度層面加以完善和提升,科學有序高效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為加快推動政府治理現代化進程提供支撐和保障。
(一)雙輪驅動:構建“互聯網+政務服務”線上線下相融合體系
就“互聯網+政務服務”提供模式來看,主要有線下服務模式、線上服務模式和線上線下相融合(OTO)三種。目前,多數地區仍以線下服務模式為主,線上服務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深化,線上線下相融合正在走向主流。一是深刻認識OTO模式的實踐價值。在體制機制上,需要優化頂層設計,加強統籌協調,發揮“互聯網+”的積聚效應,破解“諸侯割據”困局,實現1+1>2的化學效果。二是準確厘清線上線下相融合的辨證關系。線上服務不是完全替代線下模式,也不是線下模式的升級版,更不是線下模式的山寨版,而是在業務流程、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等諸多方面進行重塑和升華。新媒體和傳統紙媒融合發展的成功案例即是有力佐證。三是正確把握OTO模式的推動路徑。OTO模式勢必會經歷“單一線下—線上線下獨立運行—線上線下一體化融合”的發展階段,有助于打破原來單一化的供給模式,在政務服務供給由“政府端菜”向“公眾點餐”轉變過程中,能夠衍生出多元化、個性化、便捷化的服務形態。
(二)共享開放:打通“互聯網+政務服務”數據流
共享開放是現代政府的必然要求。傳統的政府機構封閉式運行機制帶來了行政組織結構“碎片化”、數據資源“碎片化”、公共服務供給“碎片化”。“互聯網+”使政府組織機構從金字塔形轉型成為扁平化與多元化的新格局,同時將誘發新的組織模式和數據共享開放新形態?!盎ヂ摼W+政務服務”“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通過政務部門間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協同聯動,實現跨部門數據流動,提升公共服務的整體效能,讓居民和企業少跑腿。從技術層面來看,“互聯網+政務服務”的生命力在于數據?!盎ヂ摼W+政務服務”內涵的數據共享開放包含兩個維度。其一是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信息共享。大數據之父舍恩伯格提出,大數據的核心要義在于共享。對“互聯網+政務服務”而言,信息共享主要介于政府部門(含法律法規授權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內部和不同部門之間。國務院印發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的基本原則,為政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提供了基本遵循。其二是數據開放。網上政務大數據蘊含著巨大的價值,為“互聯網+政務服務”提速增效提供了更多可能,也為政府信息資源的增值利用提供了指引方向。建立和完善數據開放機制,將原本沉睡在政府機關抽屜里的數據,比如身份戶籍、婚育、社保、納稅等與百姓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攸關的基礎信息,以及企業登記、資質、信用信息通過開放,供訪問下載、深度開發和增值利用。
(三)優化服務: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供給能力
增強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網上政務服務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是“互聯網+政務服務”目前面臨的基本矛盾。為了較好解決這一矛盾,有效滿足人民群眾的網上辦事需求,切實增強獲得感,就有必要重新審視“互聯網+政務服務”水平和能力提升的著力點。一是擴展網上服務的覆蓋面。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凡與企業注冊登記等9類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以及與居民教育醫療等5類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都要推行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做到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全程在線”。由此,有必要細化網上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建立健全此類事項辦事指南,明確任務書、路線圖和時間表。二是逐步拓展網上服務的深度。從實踐來看,網上服務深度可分為信息公開、表格下載、網上預約和在線辦理四個發展階段。應在制度設計上明確不同地區發展的差異性,如西部偏遠地區由于信息化基礎設施落后,要完全同步實現“不見面審批”“最多跑一次”等改革愿景,可能比東部發達地區難度更大。三是要標準先行。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互聯網+政務服務”標準規范,包括管理機制、服務流程、技術應用、安全體系等。在條件成熟情況下,可以由國家層面制定《“互聯網+政務服務”標準體系》,對“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和發展的涉及內容逐一加以規范。
(四)透明法治:優化“互聯網+政務服務”發展環境
透明法治是現代政府的基本特征,有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和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過程只有遵循透明化、法治化的基本理念,方能為建設法治政府保駕護航。從目前“互聯網+政務服務”進展來看,必須按照十九大關于深化機構和行政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優化“互聯網+政務服務”發展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為推進行政體制改革、轉職能、提效能,培育良好市場環境,最大限度便企利民提供強有力的保障。一是明確由法制辦、編辦、政務服務等部門梳理不適應“互聯網+政務服務”的各種規定,建立目錄清單,做到有據可查。二是積極開展電子證照、電子公文、電子簽章等在“互聯網+政務服務”中的應用試點,盡快明確在“互聯網+政務服務”中的法律地位。三是盡快開展數據流動和利用的監管立法,加大對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此外,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使政府“法有授權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企業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行政體制改革、轉職能、提效能,培育良好市場環境,最大限度便企利民提供強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