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昆明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
政務信息資源如何共享?日前,市政府常務會審議并原則通過了《昆明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政務信息資源要以共 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以需求為導向,提供無償共享。各區縣將統一使用市級共享平臺,不再獨立建設本級共享平臺,已有的逐步向市級共享平臺遷移。
《辦法》所指的政務信息資源按共享類型分為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種類型。可提供給所有政務部門共享使用的政務信息資源屬于無條件共享類, 可提供給相關政務部門共享使用或僅能夠部分提供給所有政務部門共享使用的政務信息資源屬于有條件共享類,不宜提供給其他政務部門共享使用的政務信息資源屬 于不予共享類。
各政務部門形成的政務信息資源原則上應予共享,列為有條件共享類或者不予共享類的,必須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黨中央、國 務院的政策依據。市大數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網信、機構編制等部門匯總形成市級資源目錄和共享目錄,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發布;每年至少對市級資源目錄 和共享目錄進行一次全面維護和發布。
《辦法》規定,共享平臺是管理全市政務信息資源目錄、支撐各政務部門開展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的關 鍵信息基礎設施,包括內網和外網兩部分。內網應當按照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要求,依托國家電子政務內網建設和管理;外網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相關制度和要求, 依托市級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和管理。市級共享平臺應當與省級共享平臺互聯互通,逐步實現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各區縣統一使用市級共享平臺,不再獨立建設本 級共享平臺,已有的應當逐步向市級共享平臺遷移。
《辦法》明確,各政務部門不得自行建設跨部門的共享交換基礎設施,原有跨部門信息共享 交換系統應當逐步遷移到市級共享平臺。各政務部門之間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應當統一接入市級共享平臺,已共享的原則上不得要求其他政務部門重復提供。對于有 條件共享類政務信息資源,由使用部門提出共享申請,說明共享用途和申請數據項內容,通過共享平臺報送提供部門審核。提供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 作日內予以答復,不予共享的,應當說明理由。市大數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疑義、錯誤信息快速校核機制,使用部門對共享信息有疑義或者發現明顯錯誤的,及 時反饋提供部門校核,并報市大數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