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辦事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其他部門出具的證明
從貴州省政府辦公廳得到消息,貴州省政府決定在全省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凡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設定的證明材料一律取消;確需其他部門出具證明、批復、審查意見等的,由主辦部門通過貴州省網上辦事大廳審批服務系統向相關部門發起意見征詢,各相關部門限時反饋,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
貴州省政府明確,凡由政府部門制發的證照批文,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通過貴州省網上辦事大廳共享核驗即可。凡能夠通過當事人已有材料、有效證照核實或辦事單位可自行核實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能通過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社保卡、學歷證書、房產證、駕駛證等有效證照證明的,不得再要求開證明材料。
本著便民的原則,凡對辦理結果無實質性影響、可通過部門內部調查、咨詢其他部門辦理的材料,一律取消;凡能通過申請人書面承諾、簽字聲明或提交相關協議辦理的,一律取消。
全省各級各部門(含所屬事業單位,公共服務和企事業單位)實施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都在此要求之列。貴州省政府同時明確,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主管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資料”類似要求的,服務提供部門必須明確需要收取的具體材料名稱、要求、來源等要素信息。
各級政府門戶網站、貴州省網上辦事大廳將向社會公布《證明材料保留清單》和《證明材料取消清單》,方便企業、群眾查詢,接受社會監督。未列入保留清單范圍內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